衡平守正 · 本固邦宁

专业有实力、学术有建树、家园有温度、责任有担当

律师

王生虎|Wang Sheng Hu

兰州大学医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

电话:18611350001

邮箱:976887635@qq.com

教育背景

王生虎律师曾在某市公安局从事法医鉴定和刑事侦查工作十二年,主检法医师,原公安司法鉴定人,对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痕迹检验、毒化鉴定、法医人类学鉴定等法庭科学领域具有深入研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辩护、法医学鉴定、医疗纠纷。

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嘉奖五次

个人荣誉

1. 时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买卖枪支弹药案(对枪支鉴定书提出异议,该鉴定书未能作为定案依据)

 2. 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案(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予认定)

3. 林某某合同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800余万元,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处理)

4. 潘某某故意杀人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对潘某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后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5.梁某某故意伤害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公诉机关提出被害人之损伤为攻击性损伤,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后做出不起诉决定)。

6. 王某某集资诈骗案(改变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7. 李某某寻衅滋事案(涉黑涉恶)(判处缓刑)

8. 夏某寻衅滋事案(涉黑涉恶)(不起诉)

9. 吴某某包庇纵容社会性质组织案(降低量刑档次)

10. 吴某某敲诈勒索案(审查批捕阶段未批捕,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11. 方某某单位行贿案(降低量刑档次)

12. 林某某组织传销活动案(判处缓刑)

13. 邹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14. 郑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不起诉)

15. 某省银行行长票据诈骗案(撤销案件)

16. 张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无赔偿谅解)

17. 洪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判处缓刑)

18. 潘某开设赌场案(判处缓刑)

19. 朱某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降低量刑档次)

20. 运某非法发放贷款案(不起诉)

21. 邵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

22. 韩某故意杀人案(判处死缓,无赔偿谅解)

23. 王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成品油)(判处缓刑)

24. 芒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代表案例

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互联网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东城区律协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东城区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

浙商维权服务中心专家库成员 浙商律师服务团专家律

社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