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商汇前沿 | 樊崇义:以新修律师法为契机 走好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之路

各位同仁: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当前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问题。
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有两个背景。第一个背景是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出了“六个坚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高质量发展。今后的司法现代化也好,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好,关键是个质量问题。第二个背景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年来从硬件建设到最近讲话,核心都是办案质量问题。
前年我在海南,高检给我打电话,说年后检察长会议要解决办案质量问题,提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请我写篇文章。我写了一万九千字,检察长会议前发表了。去年又给我打电话,问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三个善于”——一是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把握法律关系,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善于在法律适用中把握法律的本质,叫人本主义和人文关怀;三是,善于从天理、情理、法理中评断案件事实。我又写了一篇文章,在《人民检察》发表了。今年又打电话,还是质量问题,围绕五大体系的构建提高控方办案质量——制度体系、管理体系、质量体系、责任体系、惩罚体系。
控方连续三年以质量问题作为新时代的主题,我们辩方怎么办?法官队伍三十三万人,检察官队伍二十二万人,律师八十三万人。人家五十万人是有素质有计划地在提高,我们这个松散的团体怎么办?所以在新的时期,在律师法修改的背景下,办案质量的发展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本轮律师法的修改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制度基础
本次律师法的修改,应当本着保障与规范平衡发展的立法逻辑,从职业定位、权利保障、业务布局、监督治理多个维度来完善制度体系,扫清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关于律师的职业定位,修法应当旗帜鲜明地确立党的领导在律师工作中的统领地位。我在王俊峰同志召开的座谈会上讲过,对律师的定位要重新思考。最早在三中全会以后,律师被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后来改为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我认为这一次应当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我提三句话:第一,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力量;第二,律师是三大诉讼的主体;第三,律师是社会服务的一个社会团体。特别是“三大诉讼的主体”这句话——没有律师,诉讼就不能成立。把这个地位明确了,对我们这个职业定位非常重要。
在执业权利保障层面,修法要着力破解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堵点,细化律师各项核心执业权利的行使规则,完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处置、追责机制。辩护权、代理权能否充分行使,直接决定着法律服务的质量。与此同时,立法要持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但这个“推进”二字我持不同看法——不应是“推进”,而应是带有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在业务布局层面,修法应专门设置涉外法律服务相关规范,明确国家支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鼓励律师事务所拓展跨境法律服务。
在监督治理层面,要构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行业自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第一,专业化发展层次总体不高。大量律师长期从事综合性基础业务,缺少深耕细分领域的长期规划,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服务相互割裂。不少律师习惯于单一视角解读案件,面对刑民交叉、财产处置、企业合规等复杂案件,无法系统区分多重法律关系。法律实践中存在重实体结果轻程序规范、重口头辩论轻证据研判、重关系协商轻法理论证的突出问题。
第二,法律服务行业结构失衡。大量律师业务集中于诉讼阶段,属于纠纷爆发之后的被动救济。面向市场主体的事前合规、交易风险防范、诉前调解等预防性业务占比偏低。法律服务被动应对纠纷多,主动防范风险少,难以适应现代化经营主体对全周期法治保障的现实需求。
第三,复合型人才梯队建设存在明显短板。高端的商事争议、金融犯罪、数据合规、跨境争端领域专业人才紧缺。青年律师普遍面临案源不足、指导缺失、生存压力大的现实困境。现行继续教育大多侧重于新法条文解读,缺少法哲学思维、证据理论、跨领域案件办理方法的系统训练。
第四,行业自律与律所内部治理体系发展不均衡。低价竞争、虚假宣传、利益冲突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屡有发生。众多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标准化的案件受理、证据管理、集体讨论、质量复核机制,案件质量高度依赖承办律师个人水平。
第五,数字法治变革带来全新考验。随着大数据侦查广泛应用,电子数据、资金分析、鉴定意见等新型证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但相当一部分律师尚未建立数字化证据审查思维,对于新型证据的生成流程、审查要点、质证方法掌握不足。
第一,坚持党建引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方向。
第二,深耕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打破部门法壁垒,培养交叉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专业化是律师行业发展的核心抓手,行业应当持续引导律师深耕细分赛道,培育刑事辩护、商事争议解决、行政合规、金融犯罪、知识产权、数字法治、涉外争议等特色专业方向。尤为关键的是破除长期存在的单科思维,着力提升处理刑民行交叉案件的综合能力。在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职务犯罪、企业投融资纠纷等领域,往往涉及刑事追责、民事权属认定、行政监管处罚相互缠绕,必须建立一体化思维,熟练运用证据的个别审查与全案综合判断规则,精准甄别不同法律关系的边界。
高检院提出的“三个善于”,辩护工作也可以借鉴运用——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关系中把握法律关系,善于在法律适用中体现人本关怀,善于从天理、情理、法理中判断每一个案件。
第三,推动法律服务模式转型,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救济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法律服务不应仅限于诉讼阶段的被动应对,而应向企业合规、风险防范等前端延伸。
第四,完善分层次分类人才培育体系,持续打造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律师队伍。要健全青年律师的带教机制,强化实务技能训练,补齐程序法、证据法的基础短板。同时重点培育高端复合型人才与涉外法治人才,常态开展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教育。
第五,健全行业自律和律所内部治理,营造良性可持续的法律服务生态。
本次律师法修订专门设置扶持涉外法律服务业的相关条款,是立足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律师行业的发展不能局限于国内法律服务市场,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大领域。
在国内赛道,围绕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持续在科技赋能、绿色金融、数据交易、营商环境优化等新兴领域深耕法律服务。在国际赛道,要积极布局跨境投资争议、国际商事仲裁、海外企业合规调查、国际贸易摩擦等业务。中国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交流,主动传播中国法治理念,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话语权,构建与大国地位相匹配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
以上是我对律师法修改背景下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的一些思考,提纲挈领地讲了一下,供大家讨论和参考。不对的地方,希望同志们批评指正,也欢迎进行辩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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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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