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史克商标侵权案
基本案情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复合侵权纠纷,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原告“A”品牌方遭遇被告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牙膏、化妆品等商品上擅自使用“A”标识,并虚构“美国某药业”等背景进行虚假宣传。本所代理团队通过双案并举、分层击破的诉讼策略,成功促使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2万元,有力维护了知名医药品牌的商业声誉。
办案过程
面对被告在商标类别及使用方式上的复杂抗辩,代理团队首先梳理权利基础,同时以第3类“B”商标(同类商品侵权)及第5类“A”商标(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提起两起诉讼,构建双重法律防线。证据组织上,团队系统提交了品牌知名度报告、公证购买的侵权产品实物、网络宣传页面及被告关联境外空壳公司的恶意证据,形成完整的侵权与恶意链条。针对被告拒不提供财务数据的情况,援引法定赔偿规则,结合侵权规模、主观恶意及品牌价值,向法院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赔偿计算依据。最终,法院在(2011)二中民初字第06836号案中全面支持我方主张,认定“A”标识侵犯“B”商标权,虚假企业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创建时间:2026-06-0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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