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SEARS破产程序偏颇清偿索赔争议

基本案情

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与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于2017年签署《出口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委托人代理被申请人向美国S公司等出口产品,销售合同的履行及相关全部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2018年10月,美国S公司破产。2019年末,委托人收到S公司破产管理人律师函,依据美国破产法主张破产申请前90日内支付的货款属“偏颇清偿”,要求退还约224万美元。委托人依约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初期委托香港律师应对,但至2022年6月,被申请人突然致函要求委托人自行处理,拒绝继续承担责任。委托人被迫自行聘请中美律师团队应诉,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于2022年7月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委托人向S公司破产财产返还约184.6万美元及利息、费用。委托人依据代理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相应损失及费用。

 

办案过程

代理团队制定了“紧急应对、仲裁确责、和解共赢”的策略。首先,紧急协助委托人聘请美国律师介入,成功说服法院推迟判决生效日期,为后续争取了时间窗口。其次,将主战场确定在国内仲裁,核心论证委托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基在于《出口委托代理协议书》,根据协议,委托人系代理人,被申请人系委托人与实际受益人,因买方破产引发的诉讼风险及费用依约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团队系统梳理了协议签订背景、合同目的、履约过程及双方沟通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申请人明确知晓并一度同意承担该风险,其后期的拒绝行为构成违约。最后,通过仲裁庭主持下的和解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承担因美国破产追索案产生的主要财务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创建时间:2026-06-02 11:51
浏览量:0

律师团队 Law

查看更多

司法讲议

查看更多

案例菁萃

首页    商事诉讼与仲裁(业务领域)    美国SEARS破产程序偏颇清偿索赔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