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刷厂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某厂成立于1956年,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484.8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刷子制造、劳务服务等。2009年前后,受行业竞争激烈、设备技术落后、非经营性资产及离退休职工负担沉重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停滞,基本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经审计,截至2009年8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383.98万元,负债总额596.66万元,所有者权益-212.69万元,账面资产负债率155.39%,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和涉诉资产后资产负债率高达681.77%,已严重资不抵债。同时,企业因涉诉导致土地腾退问题长期未决,基本账户被冻结,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仅存的补偿款也已基本耗尽。此外,企业破产还涉及职工宿舍腾退安置、留守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支付等职工权益保障问题。2009年12月,企业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工作及结果
最终,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职工相关费用,债权按法定顺序得到相应处理,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得以化解,实现了法律程序终结与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吴晨律师担任管理人组长。管理人制定系列管理制度,完成资产清理、债权申报审核、职工安置核查等工作,通过询价方式处置存货、固定资产等,变现价值35.63万元。
针对长期悬而未决的土地腾退与补偿款支付问题,经多方协调,2015年4月,涉诉相关方及破产管理人签订四方协议,明确350.5万元补偿款债权转让及土地腾退责任划分,职工宿舍腾退费用纳入一级开发项目总成本,安置房源由回迁房解决。2016年6月,企业厂区土地及地上物完成移交,相关拆除工作顺利推进。
最终,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及职工相关费用,各类债权人按法定顺序获得相应清偿,职工权益得到保障,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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