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MH370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8日,某航空公司(下称“马航”)运营的MH370航班在从吉隆坡飞往北京途中失联,机上乘客A不幸遇难。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事故发生后长期未能获得充分赔偿。马航于2015年进行重组,将其主要资产剥离至新成立的某航空公司(下称“马航国际”),自身进入清算程序。事故所涉责任保险由某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原告提起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马航、马航国际及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行李损失等多项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
代理团队制定了“公约适用为主导、国内法补充为支撑、责任主体全面追究”的整体策略。首先,主张乘客伤亡及行李损失的核心赔偿责任优先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精确计算公约设定的“双梯度”责任限额与特别提款权的换算,同时论证精神抚慰金等事项应适用中国法律。其次,针对责任主体,调查并证明马航国际在重组中无偿接收了马航的大量运营资产,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其在接收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指出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人,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应被列为被告,从而精准锁定核心追索对象。最后,系统组织证据证明乘客死亡事实、原告身份及合理支出,着重陈述事故的全球关注度与长久悬疑对家属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恳请法庭支持高额精神抚慰金。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确认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判令马航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行李损失共计人民币1,758,4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合理支出200,000元;判令马航国际在接收马航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创建时间:2026-06-0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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