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指定辩护律师?

一般人涉嫌刑事案件后都会尽快去委托辩护律师,但是有的当事人可能种种原因而没能委托到辩护律师,那司法机关会指定辩护律师给当事人吗?在哪些案件中可以指定辩护律师?下面我们就来进行介绍。

 

辩护律师素材图

 

一、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以下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四)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二、当事人自己申请指定辩护律师

 

如果不属于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而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一般是在当地司法局,申请人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案件基本材料和申请材料等。

 

三、当事人可以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吗?

 

根据司法解释,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总结:

 

一般来说只有特殊情况下,司法机关才会为当事人指定辩护律师,比如盲聋哑、精神病等。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与一般的辩护律师是行使同等的权利,同样享有阅卷权、调查权、会见权等权利。

创建时间:2020-12-0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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