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做哪些工作?

对于已经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是可以到看守所去会见当事人的,那么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做些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辩护律师素材图

 

一、律师要会见当事人的需要经哪些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想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律师在会见时可以做哪些工作?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一般来说,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事先准备会见提纲,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以便发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重点向其了解下列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犯罪形态;

 

(七)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九)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以及其他侵犯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情况;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十一)侦查机关收集的供述和辩解与律师会见时的陈述是否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

 

(十二)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此外,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总结:

 

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更多的是了解整个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便于辩护律师做辩护意见。同时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创建时间:2021-03-30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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